1、采购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废焦粉拉运及处置(利用)标段项目已经公司批准,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废焦粉拉运及处置(利用)
2.2 标段编号:BLZB220901
2.3 项目概况:
2.3.1 采购内容:
根据环保要求,委托具有危废经营许可的单位为我公司合法、合规处置预计1500吨废焦粉,实际拉运量根据现场贮存情况可上浮10%,如低于预估量,以采购人需实际处置量为准。结算数量以转移联单数量为准(含包装物)。如需要跨省转移,相关手续由供应商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供应商负责拉运及合法合规处置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2 标的物由采购人负责包装,包装、装车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负责拉运并利用。
2.4 项目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2.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公司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 供应商需具有生态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处置或利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309-001-11;
3.3 标的物拉运必须由具有合法危险废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承担,供应商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的可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单位的自有车辆进行拉运;需提供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运输;
3.4 处置(利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我公司对处置(利用)情况的核实检查,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3.5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供应商在报名、响应期间和合同签署前后不得存在的情形:
3.6.1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 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 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负面清单》、《干部亲属办企业“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铝股份公司2020年度生产领域业务外包不合格承包商整合清单》、《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涉诉黑名单禁止类目录》。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响应文件要求:
5.1 报价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也可递交纸质文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采购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
5. 2 响应文件份数:5份
5.2.1 纸质版:一正四副。
5.2.2 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文档包括一份可编辑的Word版文件和一份响应文件正本(有盖章签字)的扫描件,需将扫描件编辑在一个PDF文档中。
5.2.3 响应文件密封:
5.2.3.1 纸质报价函(表)和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密封在同一个信封内;
5.2.3.2 报价保证金银行回单及保证金退款信息函
5.2.3.3 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信封内。
5.2.3.4 报价时,须将上述密封包同时递交。
5.2.4 邮寄响应文件的以采购人签收响应文件日期时间为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包头铝业工会楼208会议室
6、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报名要求及时间7.1报名资料及报名方式:7.1.1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一)、开票信息函(附件二)的可编辑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1.2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发送到2779056500@qq.com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主体格式为“供应商名称+XX项目报名资料”;
7.1.3 本项目供应商报名表中提供的邮箱及本采购公告中采购机构公示的邮箱,为本项目往来电子邮件的唯一邮箱。
7.2 报名时间:自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16日18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7.3 采购文件发售
7.3.1 时间:自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16日18时止。
7.3.2 采购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6%增值税普通发票)。
7.3.3 发售方式: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费请使用公司账户电汇,用途、附言或摘要填写格式“采购文件费+采购编号”(不接受其他缴纳方式),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厂支行
帐 号:0603032309022104805
行 号:1021 9200 3233
汇 入 地:内蒙古包头市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银行回单)发送至:2779056500@qq.com。不按要求打款,银行回单信息不全、有误或提供开票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正常开票的,采购人不予开具发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9、采购机构: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段文超;电 话:0472-6935010;E-mail:2779056500@qq.com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包头铝业工会楼(科技楼)208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10、监督部门: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联系人:苏女士;电 话:0472-6936270;邮箱:btlyjw123@163.com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