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向公众意见征求信息,公示内容为《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42万吨轻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